同辉华信2013年1月,受青岛皇冠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注册的RS+Royal Sovereign商标,被宁尔耶思电子有限公司提出争议案件,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且与申请人第6617490号“RS+Royal Sovereign”商标相同,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申请人申请撤销争议商标注册,同辉华信知识产权律师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争议的商标做了充分的了解与分析,认为争议商标未侵犯申请人在先商号权,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且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11类空气冷却装置等商品上,而争议商标指定在16类包装用塑料膜、制图纸、办公用品中使用,最终裁定申请人撤销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