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尤尼森公司申请注册“荷蘭乳牛”商标在奶粉及婴儿奶粉商品上,由于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该条款为绝对驳回理由。
同辉华信接到荷兰尤尼森的委托,就“荷蘭乳牛”进行驳回复审,通过分析该商标仍具有复审成功的可能性,立即进行了驳回复审的材料整理并提起了复审请求。在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复审时间里,同辉华信时刻关注案件动态,最终为客户取得复审成功的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