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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补贴类项目
日期:2021/8/16 12:23:27 类型:相关政策 点击数:

项目名称

基本条件

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创新转型项目(小微技改、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每年4-5月)

1、青岛市范围内注册并经营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小微企业;

2、申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3、原则上需是“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申报系统-区市培育审核库”中的小微企业,且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前两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于100万元。

3、申报项目为前一年度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工业技改项目,不含新建项目;

4、年度享受过市级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5、申报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含软件投入),不含二手设备

6、单台设备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7、设备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在申报前两个年度7月1日-申报前一年度12月31日期间。

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5-6月)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企业在申报前三个年度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3、企业在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达到500万元。

 

按照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16%和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综合奖补;单户企业综合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5-6月)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范围为企业购置使用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用于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的特种机器人。 

3、机器人购置时间为申报前一个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时机器人设备已投入使用,且申报期机器人设备(不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支持技术改造和支持“机器换人”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设备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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